8.4 建筑物的施工


8.4.1 水暖管沟穿过建筑物的基础时,不得留施工缝。当穿过外墙时,应一次做到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,或距基础3m以外。沟底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。施工中应防止雨水或地面水流入地基,施工完毕,应及时清理、验收、加盖和回填。
8.4.2 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面后,应进行室内和室外填土,填土厚度在1m以内时,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.93,填土厚度大于1m时,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.95。
8.4.3 屋面施工完毕,应及时安装天沟、水落管和雨水管道等,直接将雨水引至室外排水系统,散水的伸缩缝不得设在水落管处。
8.4.4 底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,在浇筑混凝土与养护过程中,应随时检查,防止地面浸水湿陷。
8.4.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,应暂时停止施工,切断有关水源,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,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,并绘图记录,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。
 
条文说明
8.4 建筑物的施工
8.4.1 各种施工缝和管道接口质量不好,是造成管沟和管道渗漏水的隐患,对建筑物危害极大。为此,本条规定,各种管沟应整体穿过建筑物基础。对穿过外墙的管沟要求一次做到室外的第一个检查井或距基础3m以外,防止在基础内或基础附近接头,以保证接头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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